在工業廢氣處理中,經常會提及VOC和VOCs,那么VOC和VOCs是什么意思?具體有哪些區別呢?
VOC定義:揮發性有機物(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)。我國通常所說的是環保意義上的VOC定義,是指活潑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,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。非常明顯,從環保意義上說,揮發和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這兩點是十分重要的,不揮發或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就不構成危害。VOC貢獻主要的污染源有固定源燃燒、交通源、溶劑應用、化工生產和存儲、石油儲運和精煉、混雜源等。
VOCs定義: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、常壓下沸點在260℃以下的有機化合物,或在20℃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,從環境監測的角度來講,指以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檢出的非甲烷總烴類檢出物的總稱,主要包括烷烴類、芳烴類、烯烴類、鹵烴類、酯類、醛類、酮類和其他有機化合物。
VOC和VOCs的區別
VOC和VOCS其實是同一類物質,由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種,因此VOCS更精準。中國的標準里面喜歡把揮發性有機物叫做VOCs,但是有些人讀起來為了方便,就直接VOC了,所以搜索的時候有的人就直接搜VOC了,但是國標一般都是使用VOCs。
大多數VOCs有毒,部分VOCs有致癌性;如大氣中的某些苯、多環芳烴、芳香胺、樹脂化合物、醛和亞硝胺等有害物質對機體有致癌作用或者產生真性瘤作用;某些芳香胺、醛、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、氯乙烯等有誘變作用。多數揮發性有機物易燃易爆、不安全。揮發性有機物在陽光照射下,與大氣中的氮氧化合物、碳氫化合物與氧化劑發生光化學反應,生成光化學煙霧,危害人體健康和作物生長;光化學煙霧的主要成分是臭氧、過氧乙酰硝酸酯(PAN)、醛類及酮類等。它們刺激人們的眼睛和呼吸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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